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政策与解读

公管局文件解读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0 |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策与规章知晓度,加深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行为理解,营造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社会氛围,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及鞍山市政府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对于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以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管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处、部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公管局门户网站进行解读。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处、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公开平台。鞍山市政府网站是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解读的第一平台。各类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一般应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并在公管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各处、部出台的重要文件解读,通过公管局门户网站公开。

第五条 职责分工。公管局综合法规处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处、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处、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注焦点问题。法规处有协同处、部解读上级政策法规职责义务。

第六条 工作程序。对于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法规处应协同相关业务处、部负责解读。对于公管局出台的制度办法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起草政策的处、部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处、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以公管局名义出台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处、部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由其分管领导审签后,将解读方案作为拟制发文件附件,交由法规处呈送分管领导审定或根据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三)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法规处应将局审定(或经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查)的解读材料在重要政策文件审定后于文件公开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对以公管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法规处应将审定的解读材料在政策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第七条 队伍建设。各处、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法规处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兼职政策解读人员。

第八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处、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第九条 本制度由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9月8



来 源: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