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2014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4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筹管理和宏观指导;
(二)制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则和工作制度;
(三)负责编制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四)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五)负责评审专家库终端的建立与使用管理;
(六)负责代理机构名录库的建立、管理与使用;
(七)负责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各部门或者单位的协调工作;
(八)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九)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十)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开标、评标场所和服务;
(十一) 负责组织编制有关交易文件、发布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交易信息;
(十二)负责建立查询、咨询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
(十三)负责专家抽取、使用;
(十四)负责电子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及管理;
(十五)负责维护交易活动秩序,协助监管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十六)负责受理质疑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或参与交易活动的履约验收工作;
(十八)负责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69.4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69.4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9.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 上年结转和结余923.07万元,主要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总计1600.1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20.3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7.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9.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3.25万元。
2.项目支出479.72万元,主要包括交易平台网络信息建设、专家评审费、专家验收费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43.78万元
主要是网络通讯设备升级改造正在进行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39万元,项目支出479.7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0.1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5.2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2.23万元,培训费支出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33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5.25万元,包括:
(1)事业运行917.76万元,主要是工资、办公楼取暖费、水费、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7.70万元,主要是办公楼改造等支出。
(3)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29.79万元,主要是交易平台网络信息建设费、专家评审费、专家验收费、业务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离退休57.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8.6万元,包括:
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支出48.6万元,主要是上年结余的住房补贴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40.3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70.03万元,购房补贴支出70.3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购房补贴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49万元。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49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