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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信息是否需要费用?

发布时间:2013-08-26 | 阅读次数:
 

政府机关的开支由国家财政提供,而政府机关在处理具体的信息公开申请时必定发生一定的成本费用。该部分费用的发生系为满足某些特定申请人的需要,不宜由全体纳税人来共同承担,因此,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一定成本费用,有利于使得提出申请的行为更加严肃。
  政府机关答复申请人,对申请信息予以公开或部分公开的,应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传真费用。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人属于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
  目前,由于相关收费标准尚未出台,暂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免费,待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后,予以收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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