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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举行招标采购业务交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9-08-09 | 阅读次数:

    政府采购法明确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负总责。”因此如何帮助采购人规范实施政府采购就成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201987日下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在胜利宾馆举行政府采购业务交流座谈会,共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采购有关事宜。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李勇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崔晓杰副主任出席会议,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会议。


    李勇主任介绍了目前正在实施和准备进行申报的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和建立健全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并对涉及到的国有非住宅房屋维修、执法车辆管理平台、办公用品采购、办公设备维护和律师费支出等项目情况进行了说明,崔晓杰副主任对这些项目如何进行分类申报、进场交易、采购方式选择、评标办法设定、履约验收程序和政府采购目录内和目录外的项目如何选择代理机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相关部门与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建设工程部和业务协调部也进行了具体对接,就项目存在难点和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通过交流使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进一步明确了自身工作职责、强化了具体操作能力。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强化服务意识,协助采购单位规范采购行为,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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