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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7 | 阅读次数: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300-05563

二、项目名称: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材供应

供应商名称:鞍山众贩优享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双台路8甲号

中标(成交)金额:86(%)

评审总得分:91.94(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燃油供应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4年03月26日 09时54分32秒

废标情形:有效报价或报价未超过预算供应商不足3家,投标认定无效。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材供应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方的各项要求,满足采购方的各项服务范围。1、我公司具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我公司不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我公司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我公司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我公司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除不可抗力外,我公司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我公司。因我公司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我公司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我公司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我公司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我公司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9、我公司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方的各项要求,满足采购方的各项服务要求。1、肉蛋类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 2、我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我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我公司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应即拒收;我公司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4、我公司必须按照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我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我公司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我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7、我公司对所供食材进行不定期检测,不合格率达到3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方的各项要求,满足采购方的各项服务时间。配送时间:每天6:30~7:00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我公司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方的各项要求,满足采购方的各项服务要求。1、我公司具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我公司不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我公司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我公司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我公司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除不可抗力外,我公司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我公司。因我公司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我公司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我公司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我公司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我公司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9、我公司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丹、杨威、孙荣路、翟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材供应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3,96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燃油供应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胜利南路36号              

联系方式:0412-5566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融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8栋           

联系方式:0412-8087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婷           

电 话:0412-80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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