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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粮油监测中心、台安县粮油质量卫生监测站仪器采购

发布时间:2019-08-08 | 阅读次数:

  海城市粮油监测中心、台安县粮油质量卫生监测站仪器采购招标公告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委托,对 海城市粮油监测中心、台安县粮油质量卫生监测站仪器采购 ASZC20190700080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采购最高限价

ASZC20190700080-1

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大米食味计、谷物电子容重器、磁性金属物测定仪、谷物选筛、小麦硬度指数测定仪、圆形验粉筛、pH计、电子天平1/10、电子天平1/100、电子天平1/1000、电子天平1/10000、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移液器、瓶口分液器、稻谷出米率检测仪、洗瓶机、冰箱、冷藏柜、固相萃取、锤式旋风磨、便携式粮食水份测量仪

1,268,500 元

ASZC20190700080-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便携式重金属检测仪、便携式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微波消解仪、智能白度仪、容重器(含水浸悬浮法)、稻谷精米检测机、自动数粒仪系列、振荡器(脂肪酸值专用)、粗纤维测定仪、电导仪、粮食水分粉碎磨、锤式旋风磨、电热恒温箱、电热恒温干燥箱、全自动静音型超声波清洗机、台式离心机、实验室用小型砻谷机、实验室用小型碾米机、真空抽滤泵、碳化灰化一体机、超纯水机、电热恒温水浴振荡器、氮吹仪、粮仓深层扦样器、加热板、加热磁力搅拌器

1,353,100 元

ASZC20190700080-3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近红外谷物分析仪、大米食味计、洗瓶机、真菌毒素胶体金定量检测系统、磨粉机、全自动电位滴定仪、锤式旋风磨、水分粉碎磨、酶标仪、大米外观品质检测仪(含电脑)、大米加工精度测定仪(含电脑)、实验砻谷机、碾米机、超纯水器、全自动静音型超声波清洗机、小麦硬度指数测定仪、振荡器、粮仓深层扦样器、自动数粒仪系列、加热磁力搅拌器、数显恒温水浴锅、pH计、旋转蒸发仪、智能白度仪、分样器

1,298,780 元

ASZC20190700080-4

液相色谱仪(含真空抽滤)、气相色谱仪、微波消解仪(赶酸)、粮油重金属快检仪、降落数值仪、台式离心机、氮吹仪、电热恒温水浴振荡器、电导率仪、十分之一电子天平、百分之一电子天平、千分之一电子天平、万分之一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瓶口分液器、移液器、分散机、电热恒温箱、容重器、水分快速测定仪、筛选器、谷物选筛、实验室用小型精米机、冰箱、冷藏柜

1,298,220 元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4 个合同包,投标人 可兼投兼中 ,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兼投不兼中的中标原则采取资金效益最大化,即评委会按各包中标价之和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此次项目需求 (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体系。

5. 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6.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相关规定,进行网上供应商注册并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凡已经办理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00207

为提高递交投标文件效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密封和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投标人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帐号注册(供应商 代理机构 评审专家)”——“注册查询”对供应商入库情况进行查询,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9年08月09日 起至 2019年08月15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0 元/套,购买招标文件前请详细了解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无其它报名手续。

七、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政府采购网 上同时发布。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年08月29日 09: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室。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 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 供应商认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94号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94号 )提起投诉。 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 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项目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胜利南路36号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联系人: 白云翔 项目联系人: 张馨元
联系电话: 15124122143 联系电话: 0412-2211900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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