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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汤岗子新城中所屯村土地储备整理回迁安置房房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三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8 | 阅读次数:

鞍山市汤岗子新城中所屯村土地储备整理回迁安置房房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三次)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  鞍山千帆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对  鞍山市汤岗子新城中所屯村土地储备整理回迁安置房房源采购项目 CXCG2018035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采购最高限价

CXCG2018035-1

鞍山市汤岗子新城中所屯村土地储备整理回迁安置房房源采购项目

125,970,000 元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可  可兼投兼中   ,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一、采购内容 1.购买范围:所采购房屋应位于千山区现有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楼盘,套型面积符合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鞍政办发【2006】10号、54号文件要求。项目投资额12597万元(其中农发行贷款5324万元,政府投资7273万元)。20199月30日前交房。 2.房屋要求:所购买的楼房为住宅现房。2019年9月30日前,各种配套设施要齐全,装修后即可入住;小区内道路、上下水、电、通信、路灯、燃气等居民入住所有配套设施齐全,具备使用条件。 3.采购供应单位数量:房屋开发供应商一家。 4.采购楼房数量:以实际动迁时与动迁户签订协议数量为准,按实际发生结算。 5.开发商要提供楼房平面图,供动迁户挑选。 6.房屋户型面积要求如下表:品目号01 46㎡ 126户 8438.83㎡;品目号02 56㎡ 100户 8503.3㎡;品目号03 75㎡ 163户 16704.58㎡;品目号04 90㎡ 17户 2343.7㎡。 注:允许投标人中标后根据以上户型要求进行改造,商品房回迁户型不匹配超面积部分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价的50%费用。最终购房面积以实际回迁面积为准。 7.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采购房源价格不得高于3500元/平方米,否则按废标处理。 8.资金来源:农发行贷款、政府投资 9.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3.投标人所参与投标的商品房必须具有商品房销售“五证”;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90319   起至   20190325  (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0  元/套,购买招标文件前请详细了解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 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 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 

六、 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同时发布。 

七、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0409 13: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房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  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 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九、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千帆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庆君

联系电话:0412-2317055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项目联系人:朱颖

项目联系电话:0412-5535970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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