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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发布时间:2019-03-13 | 阅读次数:

  鞍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招标公告

 

沈阳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对 鞍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ASZC20190200002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采购最高限价

ASZC20190200002-1

鞍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铁东区调查生产

295,900 元

ASZC20190200002-2

鞍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铁西区调查生产

226,500 元

ASZC20190200002-3

鞍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立山区调查生产

223,100 元

ASZC20190200002-4

鞍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千山区调查生产

1,475,200 元

ASZC20190200002-5

鞍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高新区调查生产

559,300 元

ASZC20190200002-6

鞍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开区调查生产

400,800 元

ASZC20190200002-7

鞍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风景区调查生产

314,300 元

ASZC20190200002-8

鞍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建库软件购置

1,000,000 元

ASZC20190200002-9

鞍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监理

220,000 元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9 个合同包,投标人 兼投不兼中 ,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兼投不兼中的中标原则采取资金效益最大化,即评委会按各包中标价之和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1-7包需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须包含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8包需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级资质(专业须含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软件开发);9包需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或不动产测绘监理专业);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9年03月14日 起至 2019年03月20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沈阳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0 元/套,购买招标文件前请详细了解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无其它报名手续。

六、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 上同时发布。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年04月03日 10: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1房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 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 供应商认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94号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94号 )提起投诉。 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 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项目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 沈阳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8号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0号上新阶大厦0601室
联系人: 徐鹏 项目联系人: 曹 满
联系电话: 0412-5553718 联系电话: 024-86611119

 

 

 

 

  沈阳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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