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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对排污许可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项目监测及排污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 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4 | 阅读次数: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对排污许可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项目监测及排污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          更正公告

1、项目名称: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对排污许可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项目监测及排污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

2、项目编号:AGJGC2019CF15

3、首次公告日期:201986

4、变更事项:

现对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望周知!

原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及投标对应表第01包(文件第26页)

项目

分项名称

分值

()

评分标准

资质证明

投标文件所在页

技术部分

40分)

类似业绩

40

每完成1项环境影响评价业绩或清洁生产审核业绩或排污许可证业绩或环境应急预案业绩或竣工验收业绩或生态调查业绩的,得0.5分;最多得20分。

 

投标时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每完成过 1项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委托的排污许可证文件评估工作,得0.5分;最多得20分。

投标时需提供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更正为:

 

项目

分项名称

分值

()

评分标准

资质证明

投标文件所在页

技术部分

40分)

类似业绩

40

每完成1项环境影响评价业绩或清洁生产审核业绩或排污许可证业绩或环境应急预案业绩或竣工验收业绩或生态调查业绩的,得0.5分;最多得20分。

 

投标时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每完成过 1项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委托的排污许可证文件评估工作,得0.5分;最多得20分。

投标时需提供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排污许可证审核技术评估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6、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

名 称: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地 址: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吕文杰

电 话:0412-5591065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

联系人:张 

电 话:0412-5555136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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