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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对排污许可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项目监测及排污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采购项目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排污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

发布时间:2019-08-06 | 阅读次数: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委托,对“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对排污许可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项目监测及排污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GJGC2019CF15)进行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服务内容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元)

备注

01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排污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

1

735000

 

02

对排污许可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项目监测费

1

275000

 

总计

 

1010000

 

 

采购内容说明:

1.项目预算:101万元(人民币)

2.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3.报价不能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4.人可兼投兼中。

5.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技术培训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

5.本次采购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6.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黑名单。

7.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7.1  01包投标人应有环评工程师在职人员。(提供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注册截屏复印件(注册人所在公司须为投标公司))

7.2  02包投标人应具备CMA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环境类),投标时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资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提供不全或不实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认定为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资格证明原件需自行包封和标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原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需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00207

为提高递交响应文件效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供应商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五、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www.asggzyjy.cn)、鞍山政府网站(www.anshan.gov.cn等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下载采购文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方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报名。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821 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会议室,届时请参与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磋商采购会议。

十、响应文件的送达: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由交易中心开据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等)。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吕文杰

联系电话0412-5591065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0412-5555136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0412-5586826

(以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左下角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为准。)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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