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对已完成信用修复企业停止实施联合惩戒和限制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1 | 阅读次数:


 

各项目单位、集采机构、各社会代理机构: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对有关市场主体停止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八)》(鞍发改发[2019] 8号)、市发改委《关于对第十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鞍发改发[2019] 9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对已完成企业信用修复停止实施联合惩戒和限制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失信限制采购通知[2019]2号)的精神和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机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6]92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简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340号)等相关规定,并经“信用中国”查询核实第十批失信主体26家企业均已列入失信“黑名单”,其中有1家“鞍山煜宸科技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已注册。现就最高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向我市推送的第十批28个案件信息涉及的26家失信主体(企业)作出惩戒和相关规定以及对完成信用修复的23起案件失信主体即13家企业停止实施联合惩戒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止对科光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恢复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资格;(详见附件1

二、拒绝鞍山中兴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26家失信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详见附件23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各项目单位、集采机构和各社会代理机构必须查询“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诚信网站(官网),核实参与的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凡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一律不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已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取得中标资格的供应商和中标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已完成信用修复企业名单

      2、第十批失信案件信息

      3、市财政局《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成效反馈表》(第十批)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211

 

 



来 源: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