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交易申请。转让方向公管局提出交易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公管局对相关资料审核后向交易中心下达交易计划。
(二)下达交易计划。交易中心接到公管局下达的交易计划后,成立项目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
(三)办理进场登记。交易中心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委托书》,办理进场交易登记,填写《产权转让申请表》。
(四)编制转让公告。交易中心编制产权转让公告并送转让方确认后,报公管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
(五)发布转让公告。公告审核后,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上发布。
(六)办理购买登记。公告期间,交易中心受理咨询,办理购买登记,确定意向受让方并协助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表》,为意向受让方办理交易保证金缴纳手续。
(七)确定交易方式。根据购买报名情况,公管局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转让方协商确定交易方式。在公告期限内无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转让方可申请重新公告,延长报名期限或修改转让方案后重新委托。
(八)组织交易活动。按照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活动,产生受让方。
(九)退还保证金。交易中心为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退还交易保证金。
(十)签订转让合同。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报公管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备案。
(十一)办理资金结算。《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持缴费通知到交易中心缴纳交易费用,产权转让价款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1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转让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帐户。
(十二)办理交易凭证。交易中心为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
(十三)资料整理归档。交易中心对交易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注:
办事指南
1. 设定依据: 拍卖法
2. 申请条件: 国有资产转让租赁、国有企业改制
3. 办理材料: 转让批复、评估报告等
4. 办理地点: 229房间
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6. 联系电话: 0412-557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