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交易服务> 产权交易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7-08-02

 

(一)受理交易申请。转让方向公管局提出交易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公管局对相关资料审核后向交易中心下达交易计划。

(二)下达交易计划。交易中心接到公管局下达的交易计划后,成立项目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

(三)办理进场登记。交易中心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委托书》,办理进场交易登记,填写《产权转让申请表》。

(四)编制转让公告。交易中心编制产权转让公告并送转让方确认后,报公管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

(五)发布转让公告。公告审核后,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上发布。

(六)办理购买登记。公告期间,交易中心受理咨询,办理购买登记,确定意向受让方并协助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表》,为意向受让方办理交易保证金缴纳手续。

(七)确定交易方式。根据购买报名情况,公管局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转让方协商确定交易方式。在公告期限内无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转让方可申请重新公告,延长报名期限或修改转让方案后重新委托。

(八)组织交易活动。按照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活动,产生受让方。

(九)退还保证金。交易中心为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退还交易保证金。

(十)签订转让合同。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报公管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备案。

(十一)办理资金结算。《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持缴费通知到交易中心缴纳交易费用,产权转让价款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1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转让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帐户。

(十二)办理交易凭证。交易中心为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

(十三)资料整理归档。交易中心对交易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注:
    办事指南 
    1.  设定依据: 拍卖法    
    2.  申请条件: 国有资产转让租赁、国有企业改制
    3.  办理材料: 转让批复、评估报告等  
    4.  办理地点: 229房间
    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6.  联系电话: 0412-5572200


来 源: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