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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07-05 | 阅读次数:
 

根据《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流程:

(一)接收采购计划。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接到财政部门采购计划,上报公管局。

(二)受理交易申请。公管局业务处对采购人提交的资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向交易中心下达交易计划。

(三)编制采购文件及公告。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接到公管局业务处下达的交易计划后,编制采购文件及公告,报公管局审核,送财政局备案。

(四)发布采购公告。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

(五)接收投标报名。投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报名(以上财政建议删除)。

(六)收取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财务部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组建评审委员会。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八)接收投标文件。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按采购文件规定接收投标文件。

(九)开标、评标、定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组织开标、评标,评审专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退还投标保证金。评审结束后,交易中心财务部部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一)发布结果公告。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十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发布后,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三)签订采购合同。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公管局和财政局备案。

(十四)组织履约验收

采购人自行验收合格后,向公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公管局下达验收计划。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或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公管局协调相关监督部门对履约验收进行现场监督。

(十五)立卷归档。交易中心收集、整理采购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注:
    办事指南 
    1.  设定依据:《政府采购法》   
    2.  申请条件: 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3.  办理材料: 财政下达的采购计划   
    4.  办理地点: 215房间
    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6.  联系电话: 0412-558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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