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管局):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监督、协调机构,承担公管委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宏观指导;
(二)制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则和工作制度;
(三)负责集中交易信息统一发布管理;
(四)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评审专家库终端的建立与抽取使用;
(六)负责代理机构名录库的建立、管理与使用;
(七)负责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各部门或者单位的协调工作;
(八)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九)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诉举报,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以及矿业权交易中心整合而成,隶属于公管局,是市区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组织、管理、服务”的唯一机构,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具体职责是:
(一)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开标、评标场所和服务;
(二)负责编制交易文件,发布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交易信息;
(三)负责建立查询、咨询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
(四)负责专家抽取、使用;
(五)负责电子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负责保障交易活动的秩序良好,协调监督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
(七)负责受理质疑工作;
(八)负责组织或者参与交易活动的履约验收工作;
(九)负责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提供档案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