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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千山镇一事一议道路工程

发布时间:2023-11-15 | 阅读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千山镇一事一议道路工程已由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关于2023年千山镇一事一议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鞍高开经发审【202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3年千山镇一事一议道路工程(谷首峪村)、2023年千山镇一事一议道路工程(七岭子村)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高新区千山镇谷首峪村、七岭子村
  2.2 工程规模:2023年千山镇一事一议道路工程共包含45条道路,另含86条支路,路线全长11.705公里。其中谷首峪村包含24条道路,另含37条支线,路线全长5.112公里;七岭子村包含22条路线,另含49条支路,路线全长6.593公里
  2.3 投资额:580.24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合同额(万元)
AGJY2023-ZJGC104001001
2023年千山镇一事一议道路工程(谷首峪村)
谷首峪村包含24条道路,另含37条支线,路线全长5.112公里
62
232.6
AGJY2023-ZJGC104001002
2023年千山镇一事一议道路工程(七岭子村)
七岭子村包含22条路线,另含49条支路,路线全长6.593公里
62
347.64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兼投不兼中的中标原则采取资金效益最大化,即评委会按各标段中标价之和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5 招标范围:2023年千山镇一事一议道路工程共包含45条道路,另含86条支路,路线全长11.705公里。其中谷首峪村包含24条道路,另含37条支线,路线全长5.112公里;七岭子村包含22条路线,另含49条支路,路线全长6.593公里
  2.6 工期要求:2023年12月20日开工2024年02月20日竣工,计划工期62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含)以上资格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格其他条件:1、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5)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通报的。 (6) 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根据备忘录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可以在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目中查询该企业的行为是否属于失信企业)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具有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不得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工具有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项目总工无在建工程。 6、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注: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晨曦1584225158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sggzyjy.cn。
5.投标报名
  取消报名环节。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40000.0元、二标段6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3:30,将投标文件邮寄到将投标文件邮寄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 269-271 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 邮编:114000。(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在邮寄文件最外层包裹上写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邮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众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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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营城路545栋1层37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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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明锐
联系人:
李晨曦
电话:
0412-602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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