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台安县辽绕(二期)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监理已由辽宁省水利厅以《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台安县辽绕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水规计[2017]3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台安县排灌站管理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台安县辽绕(二期)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台安县 2.2 工程规模:西平、孙家、鲍家、马家及小于子5个排水泵站的更新改造。其中,西平排水站装机流量为7.5m3/s;孙家排水站装机流量为10.99m3/s;鲍家排水站装机流量为8.85m3/s;马家排水站装机流量为6.2m3/s;小于子排灌站装机流量为7.5m3/s。 2.3 投资额:32.74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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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招标范围:台安县辽绕(二期)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参与竣工后质量问题的处理。 2.6 工期要求:2019年04月15日开工2020年05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412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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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含)以上资格
,对项目经理的具体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有效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工建筑专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格其他条件:投标人未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和“省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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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3月15日至2019年03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到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50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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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报名 | |||||||||||||||||||||||||||||
5.1 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无其它报名手续。 | |||||||||||||||||||||||||||||
6.投标保证金 | |||||||||||||||||||||||||||||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6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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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10日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第二开标室(224)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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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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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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